劉水:我與禁書《往事並不如煙》

2017年6月12日,出獄十多年後,劉水第三次重訪深圳收教所。(作者提供)
2017年6月12日,出獄十多年後,劉水第三次重訪深圳收教所。(作者提供)


我有幸買到《往事並不如煙》首發本。我在深圳收教所囚禁兩年的日子,數千名男女囚犯,我是唯一被剝奪接見、通信、打電話和送書權利的囚犯。朋友送的書籍和我寫的部分獄中日記,至今還扣存在收教所。


插在監倉門口的收教卡及被收繳的手機。有趣的是,我在入獄當天,按紅指紋封存在收教所的手機,在我數百天出獄後,竟然還有兩格電量。出獄後,我陸續聯繫上異地朋友,他們均告訴我,曾接到陌生女子用我的手機號碼撥打的電話,造謠誹謗。這是誰幹的此等骯髒醜惡之事?不言自明。(作者提供)

一位朋友先後七次去收教所試圖看望我,但是均被拒絕,可其他難友的朋友都可獲接見機會。這位朋友帶去的幾十本書籍,管理科戴科長欺騙說會交給我,可我沒收到一本。等我出獄後才獲知實情。唯有一次例外。我委託一個獲釋難友在我書籍寄存的朋友家取到八本書,然後,這位釋放難友特意接見另一位尚在獄中的難友,後者在接見時將書籍順利帶進收教所。這批書輾轉三人之手,才到我手裡。章詒和女士的《往事並不如煙》是其一。

囚室之內,燈光昏暗,悶熱異常。我續讀入獄前未讀完的《往事並不如煙》。我用收教所的囚犯勞改出口產品之一──包裝袋上的棕色化纖手提繩,裁制了一段當作書簽。書籍在難友中傳閱。

有一湖北籍武大畢業的年輕難友鄧廷健,愛惜書籍,特意給這本書裹上了報紙封皮。這本書傳到一位江蘇籍設計師難友手中,封皮破損、污穢,他又重新包裹了一層報紙。




這本書於2004年4月18日,購於深圳書城。(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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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書十多天後,尚未讀完,我即被捕入獄。它在獄中陪伴我度過艱難的數百個日日夜夜,少說被幾十位難友讀過,一位私交不錯的獄警也曾借閱。2019年12月,我被迫離開廣州、返回西北家鄉,忍痛割愛,將這本書留給了一位年輕朋友。

書上有我和難友隨手寫在書頁邊角的讀書心得,用簽字筆、圓珠筆和粗大的記號筆寫註,五顏六色。這本書是我出獄時被允許帶出的少數個人物品之一,封皮報紙和繩子書簽,都原封不動地保留著。

我留在書頁的註解:「如果一切正義的路徑若都被制度性堵塞,整個社會便會變得崇尚暴力;在這個悲哀的祖國,正義不再被尊奉為價值和道德律令,而是淪落為被人人唾棄的娼妓。」

這本書超越了文字的意蘊,除了給予我知識上的見識外,書中人物的多舛命運與我囚禁的不自由,很容易賦予我剛強自信的支撐力量。于我更是一件非常珍貴的紀念品:書中的文字記載著歷史和真相,而書本如同信物見證著我的磨難和生命。

倘若有機會,能獲作者章女士親筆簽名,這本書一定會成為一件寶貴文物。


我記錄在韓國作家所著《商道》上的日記。日記寫滿這部大部頭書籍的每頁邊角空隙。所幸,這部書被獲釋難友提前順利帶出。(作者提供)

《往事並不如煙》出版不久,即被下架禁售。對宣佈「因人禁書」的官員,我非常憤怒。希冀他們守法,具備人的良知、恥辱感和操行,太高看他們的德行了。僅僅用文字表達憤怒,無法觸動和感化罪惡。要做的就是掌握確鑿證據,把他們關進清算的籠子裡,讓他們暫時復原人性,使他們明白一個簡單常識:任何權力者,都無權剝奪一個受難者對一批受難者紀念和書寫的權利。

言論和出版自由,是公民的憲法權利之一,更是無權者的權力。隱忍不是妥協,也不是作者用尊嚴交換寫作空間。我震驚於章女士這句公開抗議禁書的話:

「這次,我在乎,很在乎!鄔先生,告訴您:我將以生命面對您的嚴重違法行為。祝英台能以生命維護她的愛情,我就能以生命維護我的文字。」

這是一位剛強執著的花甲老人最為嚴厲的警告。她是一位少年時期被制度寵愛,而又被關押戕害十年的堅貞靈魂。這句話從她的心中爆發而出,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話比這更有份量、更為憤怒的。地獄歸來的靈魂,要麼更加珍惜生命尊嚴,會以決絕方式抗爭;要麼被所遭受的苦難打敗,從此變成行屍走肉。迎面強權,哪怕一個卑微的個體,都不會任由獸類一再突破人類底線。


我從深圳出獄後,回甘肅探親和休養身體,不久即返回深圳,2006年5月被朋友出賣再次被拘傳。我拒絕簽名認罪。(作者提供)

我一路在西安、成都、昆明、大理、麗江和廣州訪友和旅行。這一個月間,在賓館和火車上頻繁被跟蹤盤查,多被滋擾。深圳朋友轉告我,不要返回深圳,回來即會被抓。偌大的國家,沒有我立足之處。最後,迫不得已隱秘返深僅三天,仍被國保偵悉行蹤。他們藉口我出獄後接受外媒採訪並撰文揭露監獄黑幕、危害深圳安全和影響深圳國際形象,於是以所謂「誹謗」深圳市公安局罪名,將我抓至寶安區民治派出所。法律上的「誹謗罪」從來都是民事糾紛,無涉官權,但這些打擊異見、執法枉法的傢伙,卻赤裸裸幹得出來。

隨後,兩名國保貼身跟從,強制我在三天內必須離開深圳。期間,我擺脫跟蹤,二次去深圳收教所索要被扣物品。在收教所院內,再次被國保帶走。國保威脅道:「劉水,你不離開深圳也可以,我們就是吃這碗飯的,不愁找不到你住的地方和工作單位!」2006年6月,我被迫離開工作生活十年的深圳,返甘。幾個月後,再次南下隱居廣州,仍被頻繁騷擾、搬家、傳喚,13年後被廣州警方驅離我居住12年的城市。一切皆因我是一個遵從內心良知的寫作者。

我的行李箱裡帶著《往事並不如煙》《古拉格群島》等幾本書。那是精神的溫暖,也是在警醒自己。
我須再次重申:言論、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是憲法第35條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憲法權利至高無上。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某等人公然違背憲法,禁售《往事並不如煙》等書籍,這是損害公民言論出版權利、破壞社會文明最嚴重的行為。處心積慮掩蓋歷史真相,是非常愚蠢、幼稚的劣行。歷次政治運動,都沒有嚇退人民對真相的記憶和傳播,何況互聯網發達的今天。自由需要每個人爭取和擴展。


我委託獲釋難友帶出的其中一封信件。他們將信件夾藏在內褲襠部,以躲避出獄時的搜抄。(作者提供)


2004年耶誕節前和當日,獄方為安撫我鬧事,破例將美國等海外朋友和陌生人郵寄的數張聖誕卡交給我。這是我在獄中唯一一次收到的信件。(作者提供)

我須再次重申:言論、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是憲法第35條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憲法權利至高無上。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某等人公然違背憲法,禁售《往事並不如煙》等書籍,這是損害公民言論出版權利、破壞社會文明最嚴重的行為。處心積慮掩蓋歷史真相,是非常愚蠢、幼稚的劣行。歷次政治運動,都沒有嚇退人民對真相的記憶和傳播,何況互聯網發達的今天。自由需要每個人爭取和擴展。

劉水 中國資深媒體人,曾任香港大公報·大週刊深圳總編部採訪主任、《南方都市報》駐深圳記者兼編輯、《深圳晚報》記者。現為自由作家,政治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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