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招手 掛牌門檻大鬆綁

為打造適合腦力密集、輕資產新創企業的籌資環境,證交所21日宣布大幅調降創新板上市標準,第一類市值從15億元降為10億元,另營收條件由近四季合計不低於1.5億元門檻降為1億元,第二類生醫類市值門檻由30億元調降為20億元;未來創新板申請轉板年限更由2年縮短為1年,即日起生效。

網路行動手持裝置快速發展,帶動Iot物聯網、AI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創企業大量崛起,證交所打造創新板,希望讓上述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企業,有進入資本市場籌資的機會,日前已有錼創-KY創以Micro LED創新顯示器技術應用,成為首家掛牌公司。

證交所此次調整「創新板」規章,希望讓新創企業能及早進入資本市場、降低籌資成本。

此次規章鬆綁有三大面向:

首先,為落實扶植新創企業發展的初衷,調降創新板前兩類上市市值標準,第一類為鎖定產銷尚未達規模經濟或輕資產之公司,如電商、數位科技及軟體服務務等,市值從15億元降為10億元,營收條件也從近四季財報合計不低於1.5億元調整為1億元;第二類後者則為生醫類,門檻由30億元降為20億元。另第三類維持40億元不變。

其次,創新板公司一旦符合上市條件,得申請轉列上市公司掛牌交易,為避免轉板條件限制,影響創新企業評估申請上市意願,參考鄰近亞太地區證券市場規定,將申請轉板年限從上市掛牌日起屆滿2年縮短到1年。

最後,則是針對證券承銷商端相關業務,增訂「應提出承銷股數逾300萬股者得以不低於300萬股」承銷股數下限但書規定,如此一來,提升資本額較大新創公司的配售效率,適度減少市場胃納不足的風險,且兼顧創新板上市規章的合理性及彈性。

同時,承銷商委任期間調整為上市掛牌日起,至其後3個會計年度為止,以分散承銷風險,惟證交所會視個案狀況延長委任期間,以保留強化監理措施的彈性。

證交所強調,適時檢討訂定更合宜的上市條件規範,將此一板塊打造成為亞太地區科技創新事業的上市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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