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侯尊中逆轉勝?富驛酒店:公司已無任何經營權爭議

針對今日報載「富驛酒店集團經營之爭 更審逆轉改判前董座侯尊中勝訴」等報導,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回應表示,公司尚未收到判決,對於更一審判決,富驛酒店集團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富驛酒店表示,前任董事長侯尊中針對公司董事會前於106年3月間改選解任其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以及公司股東會於106年9月15日全面改選第四屆董監事,解任其第三屆董事職務等事實,雙方進行訴訟,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而且此訴訟案結果目前並不會影響到富驛酒店現任經營團隊。

富驛酒店並指出,早就全面改選第四屆董監事,侯尊中因喪失第三屆董事身分,故起訴請求確認決議不成立、無效或撤銷等訴訟,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訴字第4224號判決敗訴,經侯尊中上訴後,復經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258號判決駁回上訴,侯尊中上訴三審,日前再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侯尊中敗訴確定,至此已無任何經營權爭議。

富驛酒店並指出,,雖然更一審判決認為侯尊中自106年3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5日止與富驛酒店有第三屆董事長、總經理委任關係存在,然該爭議僅屬第三屆董事會內部爭議,而富驛酒店於106年9月15日改選第四屆董監事經營,侯尊中就此已敗訴確定,富驛酒店迄今已由第六屆董事經營,故更一審判決對於富驛酒店的經營權、財務及業務均無任何影響。

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並發出聲明,內容如后:

一、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侯尊中針對本公司董事會前於106年3月間改選解任其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以及本公司股東會嗣於106年9月15日全面改選第四屆董監事,解任其第三屆董事職務等事實,共起訴請求:(1)本公司106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不成立或無效;(2)本公司106年3月29日、同年4月25日、同年5月9日、同年5月15日等董事會決議無效;(3)確認其自106年3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5日止之董事長、總經理委任關係存在;(4)請求確認本公司106年9月15日全面改選第四屆董監事等決議不成立、無效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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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前述(4)即本公司全面改選第四屆董監事,侯尊中因喪失第三屆董事身分,故起訴請求確認決議不成立、無效或撤銷等訴訟,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訴字第4224號判決敗訴,經侯尊中上訴後,復經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258號判決駁回上訴,侯尊中上訴三審,日前再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侯尊中敗訴確定,本公司至此已無任何經營權爭議。

三、至於前述(1)至(3)部分,一、二審均判決侯尊中全部敗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67號判決(下稱更一審判決)認為(3)成立,即侯尊中自106年3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5日止與本公司有董事長、總經理委任關係,但關於(1)及(2)除了106年3月29日決議以外等請求,更一審持續駁回侯尊中之上訴。

四、因此,雖然更一審判決認為侯尊中自106年3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5日止與本公司有第三屆董事長、總經理委任關係存在,然該爭議僅屬第三屆董事會內部爭議,而本公司於106年9月15日改選第四屆董監事經營乙節,侯尊中就此已敗訴確定,且本公司迄今已由第六屆董事經營,故更一審判決對於本公司之經營權、財務及業務均無任何影響,更遑論更一審判決對於侯尊中其他主張均駁回上訴,且判決尚未確定。

五、最後,對於更一審判決,本公司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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