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金錢糾紛先「爆料」?善用「小額錢債法庭」保護你的權益

作者:彭孟嫻 Jessica/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

最近在加拿大,因為新冠疫情的關係,大量出現父母們與補教界、私立幼稚園的「學費退款糾紛」。

例如加拿大《星島日報》報導:「幼園涉停學不退款,家長不滿」就是其中一例:加拿大政府為了控制疫情,從 3 月至 5 月陸續關閉所有的學校,改以在家「線上教學」。然而許多家長因疫情遭到裁員、留職停薪、在家上班等故,已沒有托兒需求、或無法負擔費用,紛紛向孩子所就讀的幼稚園或課後才藝班要求「退費」。

另外,多數學齡前( 6 歲以下)孩童自主學習能力還未成熟,亦很難像小學以上的小孩可以自行在家配合學校線上教學,幼兒家長要求退費,是可以想見的合理要求。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此新聞報導當中的「對造」,也就是私立幼稚園,其實同樣受到新冠肺炎的衝擊,紛紛出現財務緊縮狀況。因此園方就算願意、也無法立即退費給家長。如上述個案的園方即表示,他們不是不願退費,而是正在尋求加拿大政府提供的「臨時應急補貼」(Temporary Emergency Funding),而這些專案需要時間審核與撥發,才能讓園方有資金將學費退給家長。

換言之,當出現「幼稚園園方不願意 / 無法」退款 VS 「家長求助無門心力交瘁」這類狀況,雙方又無法私下協調達成共識時,許多人現在選擇透過「投書媒體爆料」或「在社群上昭吿天下」等方式,希望得到「正義」。

以此案來說,家長即投書「尋求媒體協助」。但媒體除了能將此事報導出來之外,其實無法成為「園方」與「家長」兩造的橋樑、甚至可能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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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面對這類涉及相對較低金額糾紛,其實以「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s)來申訴或調解,才是最好、也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

什麼是「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

最近由於新冠疫情,在加拿大如上述狀況的爭議,透過「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s)的申訴案件快速增加。

但什麼是「小額錢債法庭」呢?簡單來說,是當你 / 妳的商業合約,因對方違約或無法履行之時,如果所涉金額不大(各國認定不同),經常可以透過當地的法庭進行快速訴訟 / 調解。只是不同國家法定機構的訴訟程序略有不同、金額索賠門檻與索賠金額門檻也有些許差異而已。

如台灣《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在民事訴訟程序又稱「小額事件」。

許多人會覺得「鬧上法院」好像茲事體大,但其實在訴訟金額相對不高的情況下,「小額錢債法庭」並不如想像中如此麻煩,甚至往往比單在社群媒體上「控訴」等方式,還要有效率得多。

以下文章,將以加拿大的法庭為例,近一步和大家介紹這類商業糾紛遞件申訴之後,該如何準備舉證內容,以及小額錢債法庭的訴訟過程,與法庭內的商業調停是如何進行的。儘管「門檻」或具體規定各國均有差異,但關於商業訴訟的舉證「原則」,各國均有高度雷同的部分,此文希望能幫助讀者更知道如何伸張自己的權益。

「小額錢債法庭」處理的商業糾紛有金額上限

根據加拿大的商業法,為了讓人民有更便捷的法律申訴管道,訴訟金額在加幣 3 萬 5 千元以下(目前匯率約新台幣 75 萬)的案件,就可以經由「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s)提出訴訟申請。以安大略省為例,小額錢債法庭是高等法院的一個分支機構,專責處理這類訴訟。但小額錢債法庭當中,訴訟人不能將索賠「分拆」:例如你 /妳不能將 5 萬加幣的案例索賠,分成 3 萬 5 千元的索賠和 1 萬 5 千元的索賠。

以上文所說的「幼稚園學費糾紛」為例,如果家長要求幼稚園退費,欲求索賠金額在加幣3 萬 5 千元以下,就可以經由「小額錢債法庭」裁定。 什麼類型的案件,可以透過「小額錢債法庭」申請裁決?

舉凡一個人的食衣住行育樂,當中的商業糾紛只要有關「合約糾紛」、「金錢理賠」、「財產損害」等,都可以經由小額錢債法庭申訴。

舉例而言:以居家生活來說,當你 / 妳訂購了食品,對方卻沒有按照合約給予(食);網購衣物,卻買到瑕痴商品且商家不退款,或乾洗衣服讓服裝受損(衣);家中裝潢,裝修公司沒有按照合約期限完工,或者屋主沒有按照合約給付裝修公司的款項。鄰居的樹木太大,損害了你的住家圍牆等(住);二手車購買的貨源與付款糾紛(行);私立幼稚園與教育機構沒有按照合約收費與退費(育),租車超時收費不合理,租船出遊服務品質與付費糾紛等(樂)⋯⋯等,在加拿大都可以經由小額錢債法庭尋求賠償或調停和解。

簡言之,任何生活中涉及金錢的「違約」案件,求償金額在加幣 3 萬 5 千元以下,都可以經由小額錢債法庭訴訟或調停。

新冠肺炎期間法庭關閉,但仍可經由「網上申訴案件」:

截至 2020 年 5 月初,加國的各法院仍然處於「暫時關閉」狀態,加拿大政府會在新狀肺炎疫情減緩之後,宣佈法庭再度開啟的日期。

有趣的是,雖然目前加拿大小額錢債法庭也因此暫時關閉。但民眾仍可在小額錢債法庭的網站上完成「線上申訴、聲請」。

目前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市所在省份)司法廳官網站寫著:

警訊:法院沒有按照往常一樣運作,不要去法院。若需聲請「民事索賠」,請造訪高等法院網站,以獲取有關服務和聽證會的詳細訊息。

加拿大「小額錢債法庭」該如何遞件申訴?

一般來說,小額錢債法庭的遞件,可以由自己或法律代表人(如律師)到小額錢債法庭(隸屬高等法源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的服務處填寫訴訟書(plaintiff’s claim)。目前小額錢債法庭申訴的網路申請當中,所需要填寫的表格也是一樣的。

(1) 提出訴訟者(Plaintiff)的申訴文件:

提告者可自行填寫,亦可委由律師或法律顧問填寫 Plaintiff‘s Claim Form 7A。主要是提吿者和被告人的基本資料,以及訴訟理由等。當中務必注意填寫正確的「被告名(個人或公司)」,以及事發地點與日期,以及自己期望得到賠償的金額,並把能協助案件的有效舉證或證明文件一併附上。

如果提告者(plaintiffs ) 或者被告者(defendants)多過一人,就要加填一張 Additional Parties Form (Form 1A)。

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提告者所填寫的 Plaintiff‘s Claim Form 7A,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必須親自遞交給每一個被告。這樣的過程稱為 Serving the Defendants.(表格中有詳細說明)

在經由小額權債法庭提出告訴時,控告方(Plaintiff)亦需要注意被告方(Defendant 個人或公司)是否屬於失業、破產、沒存款、沒有不動產,或者沒有任何有價值可以變賣的物件,如車輛或名畫。同時需要注意被告的公司是否已經停止營業,或者被告處於負債狀況,因為就算法官裁定判決理賠金額,如果被告已經處於負債狀況,那又是另一個難解的問題。

除此之外,在遞件之時,要付給「小額錢債法庭」一筆申訴費用(filling fee)。

(2)被告者(Defendant)在收到訴訟文件後,20 天內需回覆小額錢債法庭:

被告者可以填寫 Defendants Claim Form 10A寫下,當中包含提告者(Plaintiff)的資料及被告者(Defendant)的資料,同時在被告需要填寫的表格Defendants Claim Form 10A當中有 Reason For Claims 的部分,被告除了申辯內容外,亦必須寫出事件緣由、地點與事件發生時間。

同樣以上文個案來說明,「如果」幼稚園為被告方,當幼稚園負責人(Defendant)收到家長的訴訟文件後,有義務在 20 天將上述文件回覆給小額錢債法庭。

要注意的是,加國的小額錢債法庭遞件,必須以「事發地點」所在的小額錢債法庭為主(the court in the territorial division where the cause of action arose);若無具體事發地點(如網購爭議),則以被告者的居住地或被告公司所在地中的小額錢債法庭為依據(the court in the territorial division in which the defendant lives or carries on business)。若有多人被告,則以任何一名被告者所居住的地區作為遞件申訴法庭,或是離被告人居住或從事營業處最鄰近的小額錢債法庭,也可以離任何一個被告者所著地區最鄰近的小額錢債法庭為遞件地點。

舉例而言,「如果」上文個案為家長提告幼稚園,家長居住在城市A,但是幼稚園是在城市B,此種情況提出訴訟者(家長)就必須在城市B遞件(幼稚園所在地)。如果被告幼稚園方有多名負責人,就可以選擇被告負責人當中的其中一人所居住最鄰近的加拿大安大略省「小額錢債法庭」來遞件。

「展示證據」(An Exhibit is an object that is introduced as evidence at a trial or hearing):

在訴訟程序方面,開庭之前,雙方都要備好所有的「證據資料」。因為開庭時,庭內很快會有「展示證據」的司法訴訟過程。以上述案件為例,要求退費的家長需要準備之前與私立幼稚園簽署的「合約」、「付費單據」,以及幼稚園方要求家長一次付清 3 個月「學費的收據」( 3 月至 5 月),如果有的幼稚園是以每一個月的預付支票 Post Dated Cheques,那麼家長也要把過往所開出給園方的支票準備齊全。除此之外,也要列出與幼稚園負責人的「通訊記錄」等。

而被告(幼稚園)方面,園方負責人也一樣需要準備「合約」,以及「家長是否向銀行停止支票付費的紀錄」。園方亦可以把家長銀行支票無法兌現所呈現的「銀行存款不足」( Not Sufficient Funds)作為有利證據。除此之外,幼稚園方也可以舉證「非惡意不退款的原因與證據」。如果合約當中有條文寫出突發事件不退費,也必須把合約當中的細節詳細準備為證據。因為法律是讓雙方都有為自己辯解的機會,最後的決定就是由法官來裁決。

如果是發生室內裝潢糾紛,當庭展示的證據也是類似上述個案,可能需要準備「合約」、「支票退票證明」、「施工未完成照片」、「書信簡訊往來」等,以供聆訊時使用。聆訊時主問證人(Direct Examination of Your Witnesses)或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 of the other side’s Witness) 時,亦會有證據出示的環節。

小額錢債法庭聆訊(Small Claims Court Hearings)

小額錢債法庭上的訴訟(Litigation),告方與被告均可由律師(Lawyer)或法律顧問(Paralegal)代表,也可以由告方或被告方「自己代表自己」參與聆訊。

但由於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知識了解相對有限,尤其法庭聆訊必須知道如何把案件從「Opening Statement」(開場陳述)、「出示證據」、接著就案件性質以及所提供的證據做出陳述⋯⋯的順序進行。也要知道如何進行證人詢問、甚至傳喚證人到庭⋯⋯等。這些過程,基本上和其他民事訴訟沒有兩樣。

因此,在小額錢債法庭當中,除非是求償金額極低的案件(例如:鄰居樹木撞倒圍牆,或者衣服送洗損害等,因為不會有複雜的審訊,通常由兩造對證後法庭即可快速裁決),最好還是由律師或法律顧問代表辯護較為穩妥。

小結與提醒:小額法錢債法庭的相關注意事項

.在加拿大進入法庭時,均須先稱呼法官為“Your Honour”,並且在進入法庭時保持肅靜以及鞠躬,才能進入。

.追訴期(Limitation Period/Retractable Period):告方需要注意,小額錢債法庭是設有法律追訴期限制的。如加國為 2 年。如果告方是透過「網路申訴」,則是以收到法院工作人員 email 回覆「已簽字的法庭文案」中所註明的日期為主,文件亦必須有法庭水印郵戳。

.小額錢債法庭的索賠上限:千萬不要忘記「小額錢債法庭」必然設有索賠上限。也不得將同案的索賠分拆成不同部分。

.使用小額錢債法庭也必須支付訴訟費用:費用多寡,則視案件審理所需的程序而定,包含案件議動(Motion)、申請審判日期(requesting a trial date)、請求審判日期(requesting a trial date)以及採取步驟執行判決(taking steps to enforce a judgment)等,程序中的數量因情況而異。除此之外,告訴人或被告亦可能必須付費給被傳出庭作證的證人部分費用與津貼。更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案件的不同,法官可能會裁定勝訴方可要求敗訴方支付所有訴訟費用,但也可能要求兩方平均分擔。這樣的情形主要是希望杜絕人民濫用司法資源。

最多人使用的「快速解法」

最後,小額錢債法庭中的訴訟個案,也可以用「法律調停」(Mediation)的方式來解決,這也是目前最多民眾選擇解決商業糾紛的方式:

這部分正是我目前從事的法律調停工作之一。也就是在小額錢債法院內的案件,若雙方願意以調停的方式來解決,就在小額錢債法庭內的一個會議室。通常以一小時的時間(時間有伸縮)直接進行雙方的庭內調停。

在小額錢債法院當中的會議室雙方調停達成協議之後,調停者(Mediator)就會把雙方的願意和解的訴求寫在《Terms of Settlement 14D》表格上,並由調停者把「和解紀要」(Minutes of Settlement)內容,立即交回到小額錢債法庭內的法官。緊接著法官就會當庭詢問提告方與被告方是否都同意調解員剛才協助調解雙方的和解內容,當中亦包含和解與違反和解內容之後的後果。

當雙方表示同意和解內容,法官就會以剛剛商業法調解員根據雙方意願所寫的「Minute of Settlement」,宣判為案件定案結果。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遇到金錢糾紛先「爆料」再說?不如善用「小額錢債法庭」保護權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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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彭孟嫻 Jessica Peng,目前從事法律調停工作(家事法&商業法),同時也是加拿大調停仲裁協會會員。曾任加拿大家事法庭諮詢部、加拿大市議員助理、加拿大皇家銀行、德商醫療研發加拿大總公司進出口部門。畢業於約克大學法律調停(York University: Mediation)、森尼卡法律顧問(Seneca College: Paralegal)、皇后大學經濟系(Queen’s University: Economics Degree)。專注於家事法離婚議題調停、小額法庭調停、租約法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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