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額助減稅 五點要注意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善用列舉扣除額是有效看緊荷包的方法之一,會計師提醒,報稅人要先注意,只有當可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單身者12.4萬元、配偶合併申報24.8萬元)時才能發揮效益。

目前可列舉扣除的支出主要有六大類,包括捐贈、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保險費和房屋租金支出。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施松伯提醒,報稅人採用上述列舉扣除額時,有五大常見錯誤或未注意之處。

其一是捐贈的部分,捐贈國外款項依捐贈管道,分別適用不同支出扣除上限。

以近期發生的重大國際災害,烏克蘭戰爭及土耳其地震為例,若納稅義務人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的賑濟烏克蘭專戶援助烏克蘭,由於專戶係由外交部透過基金會成立,且專戶之資金與賑災基金會之會務完全分離,並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可認定為對政府捐贈。

至於納稅義務人透過衛福部成立之「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賑災專案」)進行捐款,亦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皆可全額列報捐贈,無金額限制。

但若捐款給國內其他機關團體,再由該等機關團體進行國際援助,則屬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之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

第二是醫療及生育費,常有民眾誤將非屬醫療項目列舉扣除,例如醫美手術、診斷證明載明是以美容為目的的支出、保健食品支出、臍帶血保存費、購買無醫師證明或處方箋的藥品支出、看護費等。

第三是購屋利息支出方面,購屋貸款若有借貸銀行變更或增貸的情形,仍只能以原始購屋貸款利息額度列報。另外二胎房貸、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利息支出,均不得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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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若是「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確係用於購買自用住宅,可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列報扣除。

第四是保險費,施松伯表示,很多民眾可能漏掉向產險業者購買人身保險、自費購買團險,以及國外念書子女在當地投保的人身保險費未列報扣除。

另外則是常見要保人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卻未注意到子女已成年(於2023年5月申報成年門檻為20歲,而2024年5月申報將因民法修正下修至18歲),且未就學或不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無法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甚或已單獨申報,導致無法列舉扣除。

最後第五點是租金支出,施松伯表示,受扶養子女在外就學,在外租屋租金,或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學校宿舍費,也可檢附相關單據,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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