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子》中油採購案再上訴 巨路:財業務正常營運

【時報-台北電】巨路(6192)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2號判決書。 中油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5日以巨路於執行「105年度轄區監控系統(DELTA V)維護保養工作」勞務採購契約,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之情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巨路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內,巨路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巨路不服,於民國107年6月22日向中油公司提出異議,中油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5日回函維持原處分,巨路於民國107年7月19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提出申訴,於民國107年10月5日收到工程會駁回巨路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巨路不服,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原處分、異議處理結果及申訴審議判斷之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8月13日判決,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巨路於民國109年8月24日收到判決書。 巨路依政府採購法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期間為民國107年10月12日起至民國108年10月11日止,因前述期間已屆滿,對巨路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公司將委由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巨路名譽及權益。目前公司財務及業務均正常營運。(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