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鴻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2年03月29日

公司名稱:鴻翊 (3521)

主 旨:鴻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陳怡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需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

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事項,

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

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50%、屆滿二年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2)員工離職、其他終止僱傭關係、留職停薪、退休、死亡、調職等之處理: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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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價值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以董事會召集通知前一日(111年3月18日)之本公司收盤價

每股14.05元估算,預估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8,100千元,依既得期間2年攤提,

如於111年8月底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暫估111年~113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5,854千元,14,050千元及8,196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4.23%,

暫估民國111年、112年及113年費用化後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0.12元,

0.30元及0.17元,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

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

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3)獲配之限制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享有參與股利、股息及資本公積之分配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或未來如因法令或

主管機關審核需為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