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興昌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洽議取得土地及建物案

日 期:2020年09月10日

公司名稱:高興昌 (2008)

主 旨:高興昌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洽議取得土地及建物案

發言人:徐邦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仁武區竹園段46地號等15筆土地及304建號等4筆建物

土地面積:28,753平方公尺(約8,698坪)

建物面積:9,511.33平方公尺(約2,877坪)

2.事實發生日:109/9/10~109/9/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三和耐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受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管理之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交易相對人為本公司投資之公司,計畫出售土地附租回方式維持正常營運,

本公司看好該土地未來性及合理報酬率,才有此購地規劃。

(2) 前次移轉日期介於民國58年至民國68年之間,陸續在土地興建廠房營運至今。

原始取得價格及建造成本共約510,614千元,因年代久遠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已不可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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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尚未簽訂合約,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鑑價報告,經109年9月10日董事會決議

,授權董事長辦理購買土地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土地及建物金額:1,234,906千元

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土地及建物金額:1,122,142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李元邦

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元邦(109)北市估字第000284號

王富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求多元化經營,看好工業土地需求日益趨增。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 年9 月10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 年9 月10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交易金額數字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1.25億元以內購買

土地及建物之金額,尚未簽訂合約。

2‧鑑(估)價金額係二家鑑價公司估價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