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林股董事會決議第2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 期:2020年03月27日

公司名稱:高林股 (1531)

主 旨:高林股董事會決議第2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發言人:吳祥銘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82,315,31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7~109/05/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討論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本公司擬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其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82,315,31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27日至109年5月26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8.0元至15.0元之間。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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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截至109年3月27日已發行

185,008,080股)。

(9)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股):0股。

(10)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詳附件1。

(11)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以上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7日(109年)第三次董事會(臨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統一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04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郁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高林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趙永祥 民國109年3月27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