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02日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4413)

主 旨: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O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鈺翔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2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12/2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號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2/2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不適用):不適用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0年11月22日起至110年12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

,務必提前請於110年11月19日營業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

;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2)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3)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110年12月04日起至110年12

月18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臨時會

召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