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雍智科技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1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雍智科技 (6683)

主 旨:雍智科技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彭恩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0

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新股配發。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1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

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分四年既得(每年25%),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一)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二)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

等情事;

(三)於各既得期間內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個人工作績效。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已獲配股數(包含其股票股利)並予以註銷;發生繼承情形,依據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

工為限,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且將限於:須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

影響之員工,或對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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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

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

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依不超過普通股15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以

110年5月6日(含)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新台幣333元估算可能費用

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49,950仟元。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對110年

(以4個月估算)、111年、112年、113年及114年(以8個月估算)為:新台幣(以下同)

8,672仟元、21,853仟元、11,447仟元、5,897仟元及2,08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及不超過普通股150,000股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對110年~114年每股盈餘影響各約新台幣(以下同)0.32元

、0.81元、0.42元、0.22元及0.0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整體評估,本公司預估未來營收與獲利將維持目前成長

趨勢,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

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

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

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

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

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

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

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

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

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14.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內容經股東會決議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經報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嗣後如因應法令、主管機關

之要求須增修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相關或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