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隴華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日 期:2020年09月03日

公司名稱:隴華 (2424)

主 旨:隴華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發言人:王雅萱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03

2.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9月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擬辦理期中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一Ο九年第一季止累計虧損為新台幣120,221,163元。

二、本次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以下同) 120,000,000元整,銷除股份12,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預計每仟股減少400股(即每仟股換發600股,減資比率為4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80,000,000元整,分為1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三、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起至停止過戶

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

不足1股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參加股票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同意作為無

實體劃撥之費用。

四、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五、本減資案,俟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基準日,本次減資換發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新股,致影響流通在外發行

股份數量,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七、特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凡本公司貴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有所異議,請自公告起至民國109年10月3日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