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5

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不超過每股新臺幣10元,亦得無償配發,

但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決議訂定。

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公司發行及認股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

基準日起,於所訂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

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

效表現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並經董事長核可者給予。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得以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

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獲配之股數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

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

2,500,000股及發行價格以每股新臺幣10元計算,設算估計可能費

用化金額合計為新台幣0元,因111年11月16日之最後暫停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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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價每股7.38元,低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四條每

股面額10元,故先以10元計算後無費用化產生。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及發行

價格以每股新臺幣10元計算,若以10元估算時對公司每股盈餘亦

無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等。

(3)獲配之配股配息不需交付信託保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既得

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

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

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

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

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法令規定需經股東會通過者

外,其餘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