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新增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撤銷選舉事項及其他事項)

日 期:2025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新增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撤銷選舉事項及其他事項)

發言人:林欣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3樓(典華幸福機構大直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案

4: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6:子公司天盛科技資金貸與關聯企業Wingo超限改善情形報告案

7: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報告案(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一一四年度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撤銷)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撤銷)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應選名額: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四名)

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7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本公司總管理處)

提名人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如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尚需檢附下列文件:

1.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規定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擔任獨立董事,應取得學校核准文件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獨立性及第四條兼職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2)受理股東提案: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7日下午五時止

(3)受理處所為: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本公司總管理處)

(4)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4年5月24日至114年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