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接獲股東提案應列入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討論案及召集通知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商暫字第11號裁定

日 期:2023年05月19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接獲股東提案應列入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討論案及召集通知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商暫字第11號裁定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9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商暫字第11號裁定主文所示,聲請人(即本公司股

東林滄海等8人)以新臺幣伍萬元為相對人(即本公司)供擔保後,相對人應將附

表所示股東提案列入民國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之討論事項及召集通知。

(二)附表之股東提案內容如下:

(1)解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楊俊毅(或另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案

(2)解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林賴美枝(或另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案

(3)解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劉兆生(或另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案

(4)解任陳儀潔之董事職務案

(三)上開裁定書於112年5月19日作成,本公司將依法為後續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