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110/05/03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日 期:2021年05月03日

公司名稱:泰豐 (2102)

主 旨:關於110/05/03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發言人:吳凌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3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

6.報導內容:致 泰豐輪胎48,000位股東的公開信(一)

-土地出售要公開招標 堅持反對採黑箱作業

7.發生緣由:如主旨

8.因應措施:報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趙國帥董事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要求處分泰豐子公司

(原中壢廠)土地,應該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依本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第12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規定,除有突發緊

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

動議提出。又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第2項第4款規定: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故未將趙國帥董事提案列入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中壢廠區之土地目前仍供生產輪胎使用,

並無報載處分之情事。而且本公司為配合桃園市政府

市地重劃,已規畫進行遴選具辦理土地重劃經驗之專業

公司執行土地重劃相關事宜。報紙所提處分資產並非事實。

三、本公司土地出售一定會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及秉持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辦理,沒有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