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泓能源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0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 期:2021年10月22日

公司名稱:長泓能源 (6694)

主 旨:長泓能源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0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

發言人:黃立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10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

字第110037135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0年09月27日至

110年10月20日,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

,擬將洽特定人款期間延長至111年1月20日,如特定人未能於繳款期

間內完成繳款作業,則由公司大股東或有意願認購之股東完成本次募

資,惟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

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

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0年11月4日。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

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

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11月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 (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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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5586777),,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

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

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755%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10月15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

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5)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11年1月20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

還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

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

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本公司負責人出具之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8月04日金管證

發字第11003513841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有鑑於特

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並為維護已

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

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10年09月27日至110年10月20日延長至111年1月

20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

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

已繳款特定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

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立承諾書人: 李景雄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