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榮、四維航自6月18日至7月1日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日期:2021年 6月17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 6月17日

一、有價證券:長榮﹝代號2603﹞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

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七月一日﹝

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

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

,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四維航﹝代號5608﹞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

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七月一日﹝

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

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

,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