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鐿鈦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日 期:2021年03月17日

公司名稱:鐿鈦 (4163)

主 旨:鐿鈦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發言人:王錦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O九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

(2)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

(3)民國一O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得對議案進行書面提案。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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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

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