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錦明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錦明 (3230)

主 旨:錦明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楊元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0/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0/10/05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原公告部分

內容如下:

A: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

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B: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認股人名單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

本公司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依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

號函修訂第二條與金管證發字第1100376459號函修訂第四條第三款。

(2)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111/11/10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內容如下:

A:第二條 發行期間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申報生效通

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

事長訂定之。

B:第四條第三款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

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