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益鼎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購置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8月07日

公司名稱:金益鼎 (8390)

主 旨:金益鼎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購置不動產

發言人:莊瑞瑾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新竹市海山段16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8/7~109/8/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土地2040.99平方公尺,折合617.4坪

(2)交易價格:新台幣1,200元/平方公尺

(3)交易總額:新台幣2,449,18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莊清旗,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現有一塊農業用地,預計申請變更為特殊目的事業用地,

規劃作為日後本公司小家電及太陽能板處理之廠地,現因該土地上建有農舍而受到套

繪管制,依法令規定應在10公里範圍內尋找符合可解除套繪農舍用地面積達0.25公頃

要求之農業用地,本公司為縮短取得土地斡旋時間及降低取得成本,故選定董事長所

有之土地為標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柯文坤

(3)與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98年9月28日

(5)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868,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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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購置之土地將提供給農舍所有權人作為

重新套繪申請使用,無法以公司名義登記,故將以農舍所有權人名義辦理登記,並簽

訂借名登記契約書及抵押權設定予本公司以保全公司資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公告現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建本公司二廠。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8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8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