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益鼎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26日

公司名稱:金益鼎 (8390)

主 旨:金益鼎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莊瑞瑾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鹽水里集會所(新竹市香山區長興街262巷38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O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4)「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5)一O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O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5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0年4月17日起至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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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

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

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新竹市西濱路六段

599號 電話:03-5182368﹞。

(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自110年4月6日至110年6月25日停止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