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百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法院就董事長及總經理遭指違反商標法案判決無罪

日 期:2018年12月28日

公司名稱:遠百 (2903)

主 旨:代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就黃董事長及汪郭總經理遭指違反商標法案,判決被告無罪

發言人:湯治亞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晴雯董事長、汪郭鼎松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70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7/12/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遭指侵害商標權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被告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上午9時40分,就黃晴雯董事長及汪郭鼎松營業總經理

因本公司使用「太平洋SOGO」對外標識被起訴違反商標法一案,判決兩位被告均無罪。

就本件爭議,法院現已判決被告無罪在案,還給二位當事人清白,也證明本公司行事

一向恪遵法令。本公司除堅決維護同仁之合法權益外,也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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