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達興材料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案

日 期:2021年07月20日

公司名稱:達興材料 (5234)

主 旨:達興材料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案

發言人:郭宗鑫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長興材料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潘金城,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B)康利投資(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C)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廖唯倫,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D)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廖世宏,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E)林欣吾,本公司獨立董事

(F)鄭煒順,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長興材料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潘金城,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a)長興材料工業(股)公司 營運長

(b)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c)長興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

(B)康利投資(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a)達基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C)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廖唯倫,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a)虹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D)康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廖世宏,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a)達擎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b)傑可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c)AUO Display Plus Netherlands B.V.董事

(d)AUO Display Plus America Corp.董事

(e)AUO Display Plus Japan Corp.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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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林欣吾,本公司獨立董事

(a)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副院長暨研究三所所長

(F)鄭煒順,本公司獨立董事

(a)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b)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c)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A)董事 長興材料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潘金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董事 長興材料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潘金城

(a)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b)長興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工業區林賢路1269號

(b)長興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青陽中路26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創興精細化學(上海)有限公司:研發、生產加工電子用高科技化學品、高性能等

各種塗料、特種功能複合材料及製品

(b)長興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電子零件用及各種相關用途的環氧塑封

成型材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