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達新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達新 (1315)

主 旨:達新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賴耿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12

2.減資基準日:110/09/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0年8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辦

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

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138,600,000股。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95,01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39,501,00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少比率為28.5%。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99,099,000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990,99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

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每仟股換發715股(即每仟股減少285股);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85元

(即股東每仟股減少285股退還現金2,850元),以銀行匯款或掛號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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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

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1股之畸零股

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10年12月17日,並自

110年12月20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0年12月13日起至110年

12月17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

12月12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

至110年12月10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掛號郵寄者

以110年12月12日郵戳為憑)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0年12月09日起至110年12月

17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10年12月2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

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0年12月23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

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

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

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

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

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

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

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2/1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2/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2/1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

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2/20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9,099,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9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

1101804868號函核准在案。

2.業經經濟部商業司110年10月15日經授商字第110011883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收文日期為1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