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迅得董事會決議買回普通股轉讓予員工

日 期:2020年03月18日

公司名稱:迅得 (6438)

主 旨:迅得董事會決議買回普通股轉讓予員工

發言人:黃發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9,361,50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19~109/05/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7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實施第一次買回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0,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19日至109年5月18日止預計買回2,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5元至75元間,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廣告

二、本案經第四屆第四次薪酬委員會審核通過,送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訂定目的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以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故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員工之執行認購權

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

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

(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享有認購資格。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

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

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九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三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一

億伍仟萬元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四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