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超豐董事會決議辦理海外或國內公司債(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日 期:2023年02月24日

公司名稱:超豐 (2441)

主 旨:超豐董事會決議辦理海外或國內公司債(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發言人:陳笙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待定

4.發行總額: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仟6佰8拾7萬股或公司債新台幣50億元(或外

幣換算等值)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依相

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

5.每張面額: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或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五,而理論價格以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

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7.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7年。

8.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或各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封裝及測試產品之生產設備

及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體封裝測試技術合

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

或多項用途。

11.承銷方式:待定

12.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