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詮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一詮 (2486)

主 旨:一詮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楊柏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3樓(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3樓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08年度營業報告

(B)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結果報告

(C)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08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B)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討論事項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項說明事項如下:

(a)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均不列入提案。

(c)受理期間:109年 4月3日起至109年4月1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9年4月13日下午5時送達或寄達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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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

(d)受理提案處所: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8新北市新

莊區五工五路17號)電話:(02)2299-0001。

(e)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f)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

分之一股份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說明:

A、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B、應選名額:

董事7人(含3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

(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令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C、提名受理期間:

109年4月3日起至109年4月1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選舉提出候選人名單

,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出董事候選人之股東請於109年4月13日下

午5時送達或寄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請註明提名一般董事

或獨立董事。

D、受理提案處所: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號)

電話:(02)2299-0001。

E、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提名人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書、無公司法

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證明影本;並應出

具符合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與獨立性之相關證明文件。獨立董事候選

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獨立性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