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詮欣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詮欣 (6205)

主 旨:詮欣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徐瑋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

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

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不超過17,0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總股數以不超過17,000仟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擬授權董事會,

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超過3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發行價格之合理性: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

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

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

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巿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成數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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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

金需求,達成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巿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

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

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