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柏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2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西柏 (3541)

主 旨:西柏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于周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2,544,93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3/24~111/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3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5 ~ 109/05/22 、預定買回股數(股):7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43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六案: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

說 明:

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以

供辦理轉讓予員工之用途。

2.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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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數金額上限:新台幣6,400萬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3/24~111/05/23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800,000股

(六)買回區間價格:每股45~8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438,000股

(九)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5 ~ 109/05/22

˙預定買回股數(股):7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43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3.00%

(十)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基於資金有效運用及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

本公司視股價波動及成交量變化狀況予以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預定買回700,000股僅

買回438,000股)

3.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依「一

一一年度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辦理,相關辦法請參詳【附件】。

4.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5.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1%,且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僅占公司流動

資產4.78%,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

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6.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

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

法。

2.適用範圍及法令規範

2.1 本辦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2.2 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權責單位

管理部股務處:負責本辦法之執行。

4.作業內容

4.1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股相同。

4.2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4.3 股份轉讓之對象

4.3.1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公司未來策略發展所

需之全職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或從屬公司之

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4.3.2 轉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4.4 員工得認購股數決定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其職稱、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配合公司長期

發展,且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

計算等標準訂定員工認購股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4.4.1 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核決。

4.4.2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4.5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4.5.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4.5.2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項。

4.5.3 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

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5.4 屬4.5.3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5.5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6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4.6.1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以下四捨五入)。

4.6.2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

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4.7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8 本公司轉讓股份與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4.9 本辦法未竟規範事項,係依據權責主管機關頒布法令辦理。

5.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

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1年03月23日111年度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4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正義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西柏科技(股)公司預計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

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依據該公司民國110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

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

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