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淳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1年07月08日

公司名稱:淳安 (6283)

主 旨:補淳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秦國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坐落新竹縣芎林鄉大華段地號107地號等土地共計52筆

2.事實發生日:107/7/4~107/7/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8384.57平方公尺(約5561.33坪),

交易總金額197,478,8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華科技大學(已更名為敏實科技大學),107/07/04董事會時非為關係人,

付尾款前為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原因:公司營運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當地居民,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56年(2筆)地價金額246,469元、

66年(2筆)地價金額6513元、69年(11筆)地價金額153,942元、

70年(1筆)地價金額16820元、77年(1筆)地價金額9495、

79年(27筆)地價金額5,282,337元、88年(4筆)地價金額928,184元、

89年(2筆)地價金額51,708元、96年(2筆)地價金額2,051,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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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簽約,新台幣 4100萬元,

第二期款-備證用印款,新台幣 4100萬元,

第三期款-完稅款,新台幣 7500萬元,

第四期款-尾款,新台幣 4048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鑑價報告與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宇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98,284,61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胡毓忠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台內估字第000466號

(104)北市估字第000212號

(108)北市估證字第1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建置研發中心與示範工廠購買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107/07/04董事會決議,除劉松平董事保留意見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107年7月4日申報董事會時非為關係人,

支付尾款時大華科技大學已為關係人。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補公告107/07/04董事會決議為建置研發中心與示範工廠購買土地案,及

108/03/22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研發中心與示範工廠購買土地價格變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