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台通董事會決議增列一○八年股東常會報告案及討論案

日 期:2019年04月19日

公司名稱:台通 (8011)

主 旨:(補充)台通董事會決議增列一○八年股東常會報告案及討論案

發言人:陸秀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三樓會議室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5)大陸投資報告。

(6)監察人與獨立董事成員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告。

(7)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狀況報告。(新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0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08/03/29~108/04/08。

(2)受理處所:本公司管理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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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299-1066#1139,傳真:(02)7716-0712。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8年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請

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4)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

之1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