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說明宏普於111年9月7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第2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日 期:2023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宏普 (2536)
主 旨:補充說明宏普於111年9月7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一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詹俊炫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
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
5.每張面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
6.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2年1月16日發行,
至民國117年1月16日到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8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採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一年起之每次付息日全部或
部分提前贖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不得有異議;若本公司
未執行買回權,本公司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