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說明宏普於111年9月7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第2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日 期:2023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宏普 (2536)

主 旨:補充說明宏普於111年9月7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一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詹俊炫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

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

5.每張面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

6.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2年1月16日發行,

至民國117年1月16日到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8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採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一年起之每次付息日全部或

部分提前贖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不得有異議;若本公司

未執行買回權,本公司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