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御嵿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5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御嵿 (3522)

主 旨:補充御嵿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孫正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

以及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60674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條件之特定人為限,以內部人或

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募人資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審查之。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

序號 應募人名稱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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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豐一號投資(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2 正豐二號投資(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正豐一號投資

(股)公司之兄弟公司

3 孫正強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4 李日東 本公司董事

5 楊宗翰 本公司董事

6 沈慧誠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7 鄭人瑋 本公司總經理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法人應募人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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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豐一號投資 正豐資本有限合夥 本公司之大股東

(股)公司 (100%)

正豐二號投資 正豐資本有限合夥 本公司之大股東

(股)公司 (1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以上述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以不低於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私募價格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上述定價方式議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

、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

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定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依據

及其合理性。

(3)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

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其訂定方式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本次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並考量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支應

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資金等一項或多項之資金運用計

畫,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

會決議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私募完成資金之運用後

,預計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並可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

效能,對於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及引進

策略聯盟夥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引進可

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之策略投資人,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

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

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本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的長

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

機分次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活性,並可

確保公司穩定經營,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採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本計畫之執行將可健全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交付。本次私募普通股及

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

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不得賣出。本次私募

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取得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

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

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依本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

相關法令規定、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

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計畫(包括洽定策略投資人)之相

關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計畫所需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