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蜜望實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預定買回期間之結束日期)

日 期:2021年07月06日

公司名稱:蜜望實 (8043)

主 旨:蜜望實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預定買回期間之結束日期)

發言人:蔡素卿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74,311,79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5/21~110/07/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34~46.07,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民國110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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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含一年)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

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

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

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

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

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

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一版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5月20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2,000,000股。

二、依本公司民國110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字計算,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

2.4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買回股份後對公司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

況及財務結構並無重大影響,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在18.34至46.07元之間,無重大

不合理之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