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藥華藥說明媒體報導

日 期:2025年02月27日

公司名稱:藥華藥 (6446)

主 旨:媒體報導說明

發言人:林國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6.報導內容:

114年2月26日今周刊以「藥華藥今年EPS估逾15元,一場仲裁失利恐面臨

歸零或轉虧…手握「3套劇本」,如何把衝擊最小化?」為標題之報導。

7.發生緣由:說明今周刊譚偉晟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接獲ICC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並已於當日發布的重大訊息中完整揭露。

(2)本公司與AOP之歧見係源於AOP拒絕依約提供臨床數據。

(3)有關「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之主張,該報導

中多次提出之「上億」「逾億」歐元等賠償金額,僅為臆測。有關該主

張,已因求償金事證不足,未被本次仲裁庭採信,仲裁庭針對賠償金額

目前並未做出任何判斷,公司並無任何賠償責任,目前無財報揭露之問

題。

(4)該報導引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璽麟之言論,經本公司求證,

黃璽麟律師一年多前已不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服務,顯然記者報導有誤。

(5)針對今周刊本次有關本公司之財務預測性報導,本公司並未發布任何預

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純屬媒體及法人推估。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相關資

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