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藥華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2年07月14日

公司名稱:藥華藥 (6446)

主 旨:藥華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林國鐘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總股數: 上限2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5%,上限計3,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2,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上限計15,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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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

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

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資金計畫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股款繳納期間訂定、本案件展延及

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

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