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通過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DBP.BULL.3138

日 期:2021年05月11日

公司名稱:耀登 (3138)

主 旨:董事會通過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溫文聖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1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發行並配發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300,000股。4.既得條件:(1)服務年資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30%股份,並依照下述個人績效比重給予。I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30%股份,並依照下述個人績效比重給予。III.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者,可既得40%股份,並依照下述個人績效比重給予。(2)個人績效發行當年度起逐年員工個人績效指標為A者,可既得當年度獲配股份100%;個人績效指標為B者,可既得當年度獲配股份75%;個人績效指標為C者,可既得當年度獲配股份25%;個人績效指標為D者,可既得當年度獲配股份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6.其他發行條件:無。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61,200仟元(以衡量過後公允價值每股204元擬估算),依既得期間3年攤提,每年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0,400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46,696仟股,以所訂既得期間三年及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最多約為新台幣0.44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法令規定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及客觀環境而需修正等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