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第二次申請買回廣運庫藏股
日 期:2019年09月09日
公司名稱:廣運 (6125)
主 旨: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第二次申請買回廣運庫藏股
發言人:沈麗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09,376,96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9/10~108/1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5/09 ~ 108/07/08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82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4.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0/08 ~ 107/12/03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77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7/10/08~107/12/03買回公司股份2,778,000股與108/05/09~108/07/08買回公司股份
2,823,000股,已全數轉讓員工完成。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業經108年9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稱庫藏股)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
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子公司,且其前一
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工作規則」遭受處分者之全職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
利。
第五條:員工可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公司得依員工之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
核計;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之一:若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於轉讓
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公司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08年9月9日。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書
日期:108年9月9日
一、本公司經108年9月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108年9月10日起至108年11月8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108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之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
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以該公司帳上現金餘額
足以支應該項支出,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