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大立光股份

日 期:2021年10月25日

公司名稱:大立光 (3008)

主 旨: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大立光股份

發言人:林恩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298,919,4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0/26~110/12/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42,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25.00~3,3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七:本公司擬實施第1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1,298,919千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止;預

計買回1,342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025元至3,300元整,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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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

定,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八。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

件九。

決 議:經討論並說明後,主席裁示表決,本案經表決後董事6人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10月25日第17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342,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五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恩舟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評估結論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

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量、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

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嘉 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