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

日 期:2025年04月22日

公司名稱:宏易 (4530)

主 旨:董事會決議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

發言人:李修瀚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22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讓與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

3.交易價格: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5.與公司關係: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6.預計讓與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7.鑑價機構: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8.鑑價價格:不適用。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待實際交易方式後另行公告。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

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3.經紀人: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4.經紀費用: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降低營業虧損及減少營運資金流出。

16.決策過程:4/22董事會通過,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處分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4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聞稿-一、本公司面對全球經濟局勢及新冠肺炎疫情後續影響,為持續耕耘轉型

業務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提報本公司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處分讓與

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以降低營業虧損及減少營運資金流出。

二、本案涉及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擬提請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後,授權

董事會於中華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案該屬公司法第185條所列事項,故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11條之規範,為符合繼續上櫃之標準,

本公司將謹慎評估公司財務表現及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執行之,以確保股東之權益。

四、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與關係、預計讓與利益等其他重要交易內容等,

待確認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