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1年05月04日

公司名稱:典範 (3372)

主 旨: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曾忠鶴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5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若仍在職,每年將依個人績

效指標達成狀況評核之年度考績結果核定:

既得期間 當年度考績結果及分批既得數量

G(含)以上 A UA

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 30% 15%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30% 15%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40% 20% 0%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至三年內之任一當年度考績結果未達成G或A時,

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應於考績結果當年度向員工無償收回。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辦理

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依本次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

所需等定之由董事長核定後並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於發

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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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留任公司長期培養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

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0年4月22日收盤價21.15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

化之最大金額為74,025仟元;依既得條件,則民國110年至113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

為新台幣10,795仟元、37,629仟元、18,198仟元、7,40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股利新股合計3,500,000股,佔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總股數之

比率為2.03%,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72,100,000股計

算,預計發放時點為110年10月,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民國110年至113年分

別為:0.06元、0.22元、0.11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

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

次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直接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