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菱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1年07月29日

公司名稱:菱光 (8249)

主 旨:菱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楊其昶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

投資人,選擇方式必須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公司未

來營運之應募人,達到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為首要考量的目的,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

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

人。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8,116.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8,116.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臨時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計算之,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

會依據上述規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為訂定私募價格之

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

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

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股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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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

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

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強化競

爭力等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

、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

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

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健全財務結構及

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普通股,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臨

時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

同意函及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

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

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

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