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豐橡膠更新說明前負責人強制執行案件進度及結果。

日 期:2019年09月11日

公司名稱:華豐橡膠 (2109)

主 旨:更新說明華豐橡膠前負責人強制執行案件進度及結果。

發言人:吳品儀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蘇明芬、郭枝芬、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08/09/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2/21發布重訊,說明有關本公司前負責人蘇明芬

女士與前副總經理郭枝芬女士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案件,本公司於107/1/30遞狀提出第三

人異議之訴,於民國108年1月31日正式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書,判決主文諭知

本公司之訴駁回及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於108/02/15提起二審上訴,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正式收受彰化地方法院二審判

決書,判決主文諭知本公司之訴駁回及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現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後本公司經律師事務所轉呈相關法院公文,蘇明芬前董事長個人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間借款債權之另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函知併入本案執行(本執行案號: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81號)。

本公司近日接獲通知,蘇明芬前董事長之不動產強制執行事件之另案,經台灣彰化地方

法院函知併入本案執行(本執行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50608號)。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律師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針對另案部分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緣起本公司前負責人及前副總經理個人間之

民事債權債務訴訟,與本公司營運並無關係。另該農地及建物截至108年第二季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計之帳面淨值為新台幣85,641仟元,本公司將持續針對後續發展與

影響公告之。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持續密切關注事件後續發展之情事,並依據重大訊息查證處理

準則規定,更新發布相關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