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票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 期:2019年09月17日

公司名稱:華票 (2820)

主 旨:華票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發言人:涂國城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9/1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蘇安偉;本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本公司「新台幣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對票券公司之經營十分重要,而外幣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尤為重中

之重,不宜另設修正案第四章第七條指標限額第二款之排除條款。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仍秉持積極、穩健原則進行資金調度,有效分散資金來源,維繫資金

拆借市場之參與,與資金提供者保持密切關係,以維持各項籌資管道之暢通,確保

資金來源的可靠性及穩定性。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投票表決,八票贊成,三票反對,照案通過。

表示贊成委員意見如下:

陳中和獨立董事:1.銀行提供予本公司之外幣拆款額度,足以支應本公司

外幣流動性需要。

2.本公司持有之外幣債券皆為投資等級,流動性風險甚低。

3.本公司持有之外幣債券部位相較於同業保守。

吳文雅獨立董事:本案原施行之管理政策已符合票券公會所訂自律規範之規定(即僅限

新台幣予以管控),而案內修訂增列外幣管理,採行外幣有價證券規模及持有標的信用

評等進行分級管控,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