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第二十四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0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華新 (1605)

主 旨:華新第二十四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文德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196,84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13~109/06/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6.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提升本公司股東權益,擬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十三日至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於集中市場

買回公司股份計四千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十‧五元至十六‧五元之間,惟股價

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0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