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科經法院減價拍賣競標取得資產(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法院減價拍賣競標案業已得標取得資產)

日 期:2020年09月08日

公司名稱:華新科 (2492)

主 旨:華新科經法院減價拍賣競標取得資產(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法院減價拍賣競標案業已得標取得資產)

發言人:李定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158、175建號等2筆建物及廠務設施及設備等24筆動產

2.事實發生日:109/9/8~109/9/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61,794.7平方公尺,折合約18,692.9坪

動產:廠務設施及設備等24宗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61,520,87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執行拍賣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09年9月8日支付投標保證金新台幣:156,626,000元(得標可抵充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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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未行使優先承買權確定後,

於受通知後繳足全部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法院公開拍賣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行情及法院最低拍賣價格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長遠永續經營發展所需,用以供日後本公司及子公司

進行製造生產擴充及相關辦公所需之空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參與法院減價拍賣競標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於總價款新台幣862,000,000元內參與本次拍賣競標。

投標保證金:新台幣156,626,000元,得標後依法院通知繳足全部價金。

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日期:1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