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科公開收購閎暉普通股 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日 期:2020年11月02日

公司名稱:華新科 (2492)

主 旨:華新科公開收購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發言人:李定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開收購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本次預定收購股數之對價已於民國109年11月2日全數匯入

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

,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如無因假

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

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並無經

主管機關核准停止之情形,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

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

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

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

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

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

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

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集保結算所

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壹仟股者恕不受理。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