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建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1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華建 (2530)

主 旨:華建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李俊賢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等相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相

關資格證明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李進益/本公司董事

顏明宏/本公司董事

葉建偉/本公司獨立董事

王慕凡/本公司獨立董事

吳裕國/本公司經理人

郭明貞/本公司經理人之配偶

王辰罡/本公司經理人

簡玲菁/本公司經理人

吳幸穗/本公司經理人

大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東

鴻憶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40,000仟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4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

二種基準價格計算方式孰高者定之:

I.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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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限於三

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

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

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

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長期發展所需等一項或

多項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擬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

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

格、實際定價日、各次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

應市場客觀環境而有修正必要時,亦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