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建向關係人取得桃園市蘆竹區合建案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華建 (2530)

主 旨:華建向關係人取得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33、235地號土地買賣案及與同段237地號土地合建案

發言人:李俊賢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33、235、237地號等3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8/13~109/8/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合計面積6,039.77㎡,約1,827.03坪

土地買賣價款:新臺幣87,500萬元整。

合建權利轉讓契約價款:新臺幣200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林家宏/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總經理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關係人-林家宏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未來營運計畫,故向關係人購入此土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非公司關係人)

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79,889萬(尚未加計必要成本及利息)

前次移轉日期:109年5月26日

關係人-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基地整體開發效益,故向關係人購入合建契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3人(非公司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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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180萬

前次移轉日期:109年7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土地買賣價款:新臺幣87,500萬元整。

(1)簽訂契約後支付新臺幣4,375萬元整

(2)稅單核發後支付新台幣4,375萬元整

(3)過戶完成後支付78,750萬元整

2.合建權利轉讓契約價款:新臺幣200萬元整。

於簽訂契約後支付新臺幣200萬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前次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必要成本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鐘少佑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1)北市估字第0001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座落區域屬區段徵收範圍之土地,基地面臨綠帶走廊,且臨近機場捷運車站;

附近有Costco及台茂購物中心,生活機能便利,未來發展可期,故擬購入土地,以

期能即時開發推案,創造公司獲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76,462,474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